ST沈化(000698)11月28日晚間公告稱,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證監會遼寧監管局下發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(〔2025〕7號)。就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的年報虛假記載情況,監管層對ST沈化(沈陽化工)以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。
連續四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
經查明,沈陽化工的全資子公司沈陽蠟化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,為滿足管理及考核要求,通過在成本核算過程中人為調整原材料生產投入數量、半成品和產成品數量以及延遲確認存貨的方式虛減(虛增)營業成本,虛增(虛減)利潤總額、虛減存貨。
【資料圖】
上述行為導致沈陽化工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。
具體來看,2018年年度報告虛減營業成本1.30億元,虛增利潤總額1.30億元,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0.44%,虛減存貨5.09億元,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5.57%,虛增預付賬款3.42億元,虛減應付賬款2.97億元。
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,虛減營業成本2.04億元,虛增利潤總額2.04億元,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9.4%,虛減存貨0.95億元,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1.07%,虛增預付賬款0.05億元,虛減應付賬款4.25億元。
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,虛減營業成本1.04億元,虛增利潤總額1.04億元,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9.14%,虛減存貨5.87億元,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5.61%,虛增預付賬款10.26億元。
在2021年年度報告中,虛增營業成本1.48億元,虛減利潤總額1.48億元,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0.11%,虛增存貨2.91億元,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2.88%。
簡單計算,這四年累計虛增利潤總額2.9億元。
四名時任高管受罰
最高八年市場禁入
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顯示,孫澤勝在2018年任沈陽化工總經理兼董事期間,以及2019年至2021年任沈陽化工董事長兼總經理、沈陽蠟化董事長、執行董事期間,未能保證沈陽化工年度報告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是前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。
沈陽化工時任總會計師李忠主管沈陽化工會計工作,組織實施沈陽蠟化利潤、存貨等財務數據調整事項,未能保證公司年報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同樣是對前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。
此外,時任沈陽化工董事及沈陽蠟化總經理楊林、沈陽蠟化時任財務處負責人冷昭甲,是前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。
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,監管層決定:一、對沈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,并處以700萬元的罰款;二、對孫澤勝給予警告,并處以350萬元的罰款;三、對李忠給予警告,并處以300萬元的罰款;四、對楊林給予警告,并處以120萬元的罰款;五、對冷昭甲給予警告,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。
此外,孫澤勝作為沈陽化工時任董事長、總經理,沈陽蠟化時任董事長、執行董事,決策并組織實施財務造假行為,行為惡劣、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、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,違法情節較為嚴重,監管層決定對其采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。對時任總會計師李忠采取4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。
ST沈化表示,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引以為戒,將認真汲取教訓,積極落實整改,切實加強對法律法規、規范性文件、會計準則等相關管理要求的培訓學習,加強內部治理的規范性,不斷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,并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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