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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門港務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《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離職管理制度》,規范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因任期屆滿、辭任、被解除職務、退休等原因離職的行為。制度明確離職生效條件、職責延續、移交手續、離任審計、信息披露、股份轉讓限制及忠實義務等內容。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所持股份,對未履行承諾或違反義務的行為,公司有權追責并要求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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